11岁小孩突患重病,21万保额遭拒赔,保

时间:2024/1/5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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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,如果不小心患了什么重大疾病,对家庭可以说是遭遇了晴天霹雳一般.这个时候,如果在出事前买了一份保险,其价值就显现出来了。让我们来下面的案例。案例详情:年11月,老李11岁的二女儿,李某全身多处关节突然出现疼痛、肿胀等症状,老李带医院检查治疗,被诊断为“幼年特发性关节炎(全身型)”。为了治疗女儿的病,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负债累累。好在老李当初为两个女儿各上了一份保险,二女儿这份保单保额有21万。如果能理赔下来,短期内治疗费用就有着落了。可是就在老李将资料给到保险公司,指望获得理赔时,不料被拒赔了!后老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判决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。案例分析:被告保险公司辩称:李某所患的“幼年特发性关节炎(全身型)”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“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”不是一种疾病。根据相关中对“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”的释义,根据李某提供的住院病历,不能体现有明显的关节畸形。因此,李某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条件。但是,李某所患疾病的临床症状中表现为“双腕、双膝、双肘关节明显受累,肿痛,活动受限”,满足保险合同中的条件:“(1)临床及X线检查发现明显的关节畸形,以下关节中至少三个关节受累:手关节、腕关节、肘关节、肩关节、膝关节、髋关节、踝关节、脊椎关节、跖趾关节”,故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的责任。最终,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:由保险公司给付李某保险金元。懂宝总结:作为保险人,在设计重疾保险条款时,一定要密切结合临床医学的进展。要符合医学科学诊断检查手段的表述要求,然后再结合保险公司理赔现状,客观合理地制定该保险产品条款。我国《保险法》明确提出下列条款无效:当前保险公司对于重疾险理赔,仅是依据病理检查报告结果。这显然加重了投保人、被保险人的责任,此条款规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。所以保险公司当下应根据《保险法》无效条款认定原则,着手研究、规范、完善现行重疾险条款内容,竭力避免在将来的工作中产生理赔理解分歧。作为投保人一方,如果遭遇类似拒赔情形时,也不要盲目的吐槽保险公司拒赔,毕竟保险公司理赔都是遵循合同条款等规则,也不可能随意拒赔。但是,也不用轻易放弃,应该咨询专业的医生、保险律师评估实际所患疾病与条款约定的疾病是否相符,拒赔是否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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